关于开展残疾人免费乘车功能卡卡型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区残联:

        为方便残疾人的出行,无锡市政府出台了“户籍在城区的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和地铁”的优惠政策,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的规定于2011年11月实施,免费乘坐地铁的规定于2014年7月实施。政策出台后,城区残疾人将本人持有的无锡市民卡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后即可凭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和地铁。

        2015年2月,江苏省人社厅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发放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该卡将逐步取代无锡市民卡发挥社会保障作用。为保证残疾人免费乘车待遇不受影响,更好地对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进行管理,决定为残疾人开办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工作程序

(一)集中办理。在指定时间里,统一将残疾人持有的市民卡上已开通的免费乘车功能迁移至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

1、提供信息、填写表格。各区残联协助市残联采集已在市民卡上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残疾人用户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统一填表。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提供证件、交纳费用。各地残联对照信息、表格逐人上门发放《告知书》进行宣传,并请残疾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纳制作新卡即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工本费20元,同时在新卡使用承诺书上签字。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至4月10日。

3、提交资料、制作新卡。各地残联将原已在市民卡上开通免费乘车功能残疾人用户的信息、表格、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和20元新卡制作工本费收齐交至市残联一楼办理网点后,市残联 统一将以上证件、费用送交市民卡公司,市民卡公司依此制作新卡即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时间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4、收交老卡、功能迁移。各地残联将上述残疾人用户原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市民卡收齐交至市残联办理网点,同时协助市残联将市民卡上的乘车功能关闭迁移至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

各区办理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各区均在市残联一楼大厅网点办理。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至6月20日。

5、退还老卡、领取新卡。收交老卡的5个工作日左右免费乘车功能迁徙结束后,各地残联将已迁移免费乘车功能的新卡即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和已终止免费乘车功能的老卡即市民卡发放给残疾人。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6、因特殊原因错过集中办理的,自所属区确定的“退还老卡、领取新卡”工作日结束两个月后,原市民卡上的免费乘车功能将被自行终止。残疾人需再办理免费乘车卡则按下述“常规办理”程序申领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

(二)常规办理。未曾在市民卡上开通过免费乘车功能的残疾人及新增残疾人,需申领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的按常规程序办理。

1、时间、地点。

办卡时间:全年正常工作日;办卡地点:无锡市健康路36号,市残联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10-82724065)。

2、办卡时须由残疾人携身份证、残疾人证到办卡地点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和乘车卡制作成本费20元。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和签订承诺书,工作人员告知领卡时间和地点。

4、根据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

二、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功能和使用规定

1、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和地铁。

2、该卡仅供残疾人本人专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由相关部门作出没收等相应处罚。

3、持卡人乘车时,应主动配合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的查验,自觉遵守《无锡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无锡市公共交通无人售票车乘车规则》、《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无锡市地铁乘车安全知识手册》的规定。

4、“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年审方能使用。年审时间以持卡人每年公历生日作为起始计算,即持卡人自己每年需在公历生日当月(含当月)之前年审一次,年审在就近开设的自助机点上办理。

三、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挂失、补办、注销

        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因故遗失、损坏的,持卡人应及时到市民卡城中综合服务点(崇安区解放北路1号—国际饭店对面农商行1楼)办理挂失手续,需重新办理的在该服务点申请补办;注销太湖通用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按无锡市市民卡公司关于《太湖通用卡》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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