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通 知

各位党员同志:

根据梁组发【2017】26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于近期对基层党员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录入。

根据安排,清二社区党委及下辖各党支部的党组织及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将于7月中旬正式展开,具体要求如下:

1、由各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支部书记及社区党委指定的信息采集员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

2、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

3、信息采集的同时,党员需向信息采集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1寸免冠照。

特此通知!

中共梁溪区扬名街道清二社区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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